1.采购
1.1各生产、安装使用单位应根据本部门的需求编制本部门吊索具等起重吊装作业工具的需求申请,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汇总,再交各单位采购部采购。
1.2采购部购进吊索具后,应及时通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购进产品的检验工作。
2.验收和入库
2.1吊索具的制造供应商应向本公司提供采购每批吊索具产品证书,该证书应包含下列内容:①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和制造商的标志或标识;②吊索具的极限工作载荷;③吊索具的类型,包括:端配件、索肢数量及名义长度;④吊索具的材料及端配件的等级;⑤执行的标准号和参考资料;⑥可查询记录(编码);⑦代表制造供应商签署的证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及签署日期;⑧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2.2目测和手工检查:应对吊索具进行目测和手工检查,包括测量主要尺寸、检查标识和标签。对于吊装带和端配件,在产品的明显处标明额定的起吊重量、生产编号、制造日期、生产厂名等标志,标志需清晰醒目,不易污损,并分别按照JB/T8521.1-2007、JB/T8521.2-2007、JB8112-1999的相关章节进行安全性检验。
2.3新购置的吊索具应进行静载和动载试验,按规定对同类型的吊索具进行抽样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静载试验:吊具取额定起重量的1.25倍,索具取单支和分支极限载荷的2倍。试验方法是:试验载荷逐渐增加,起升到离地面10-20cm,悬空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重复试验三次,进行目测检查判定:若结构未出现裂纹、永久变形,连接处未出现异常松动或损坏的,判定试验合格。
(2)动载试验:吊具取额定起重量的1.1倍,索具取单支、分支极限极限载荷的1.25倍。试验方法是:试验时必须把加速度、减速度和运行速度限制在该吊索具的正常工作范围内,实际连续工作1小时。若结构无损坏,各项参数达到技术性能指标要求的,判定动载试验合格。
7.2.4验收合格后,公司的仓储部门才能入库,未经检验以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入库,更不能下发使用。
3 使用
3.1吊索具的使用:
(1)使用者应熟知各类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本身性能、使用的注意事项。
(2)所选用的吊索具应与被吊工件的外形特点、环境条件及具体要求相适应,在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决不能对付使用。
(3)作业前,应对吊索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完好时,方可投入使用。
(4)吊挂时,应正确选择索点,确认起吊物体上设置的起吊连接是否牢固可靠。提升前,应确认捆绑是否牢固。
(5)吊具及配件不能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相应吊挂状态下的安全工作载荷。
(6)作业中防止损坏吊重物品和吊索具,必要时应在吊重物品与吊索具间加保护衬垫。
(7)吊索具在使用期内应坚持定期检查,有条件的,对大吨位及重要产品的吊具及端部配件应进行探伤检验。
(8)对于大型工件的吊运或装配就位,由于吨位大、形状复杂、价值昂贵、多人配合等因素,提高了作业难度和危险系数,因此,在吊装大型工件时,应掌握以下要领:①作业前观察工件的外形情况,掌握工件的重心位置,并根据图纸确认工件的重量;②正确选择绳索、卸扣、卡钩等吊索具;③对于工件本身有专为吊装而设计的吊环(或吊耳),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并应在全部吊环上加索;④对于工件本身没有吊环的,应正确选择索点的位置,并使起重机的钩头对准工件重心位置;⑤注意绳索之间的夹角一般应小于90度;⑥绳索所经过的工件棱角处,必须加护角防护;⑦起吊前要有试吊过程,确认稳妥后再继续下一步作业。
3.2吊装带使用时注意事项:
(1)首先应确认吊装带所能承载的重量和长度,并采用正确的吊装方式及系数。
(2)当采用篮形吊装时应确保安全稳定,并注意载荷的重心位置,避免物体掉落。
(3)应正确选择吊点,提升前,应确认捆绑是否牢固。要有试吊过程,确认稳妥后再继续下一步作业。
(4)使用时不要让吊装带处在打结、扭、绞的状态,不得拖拉吊装带,不允许长时间悬吊货物。
(5)在没有护垫保护的情况下,不得用吊装带去吊装有棱角及尖锐边缘的货物。
(6)不允许和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如酸、碱等)接触。
(7)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吊装带,如同时使用几支,应尽可能负荷均布在几支吊装带上。
(8)不允许将软环同任何可能对其造成损坏的装置连接起来,软环连接的吊挂装置应是平滑、无任何尖锐的边缘,其尺寸和形状不应撕开吊装带缝合处。
(9)不允许使用没有护套的吊装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
(10)吊装带弄脏或在有酸、碱倾向的环境中使用后,应立即用凉水冲洗干净。
4保管/发放
(1)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吊索具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特别注意的是吊装带易被机械损伤和化学及高温侵害,需要定期对在用吊索具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
(2)吊索具应存放在专用的工具架上,工具架上吊索具的相关标识应清晰、醒目,便于作业人员识别和领用。严禁混放混用。
(3)吊装带应储存在干燥的地方,避免在紫外线辐射条件下及靠近热源附近存放,使用完毕后应按工具架上的标识对号入座,禁止混放。
(4)常用吊装带应在下列温度范围内使用及贮存:聚酯及聚酰胺:-40—100℃;聚丙烯:-40—80℃。在低温、潮湿的情况下,吊装带上会结冰,从而降低吊装带的柔韧性和产生磨损,损坏吊装带的内部,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吊装带。
5降级和报废
(1)各使用单位对检查后的吊索具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降级和报废处理。
(2)对于降级使用的吊装带,应将原标识覆盖,重新标识其额定起吊重量、长度等,并按要求重新分类存放在相应的工具架上。
(3)圆形吊装带的内芯承重,封套不承重,只起保护作用,当封套拉破或擦伤而没有伤及内芯的,在检查后确认不影响其安全性能的前提下,从经济角度考虑可降级使用。
(4)对于扁平吊装带的表面出现磨损起丝而未离断时应降级使用,但是只要有一处的断裂面达到带宽的1/4都应作报废处理。
(5)吊装带在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
① 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吊装带出现死结。
②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③ 由于时间原因和环境影响,吊装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④ 吊装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⑤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装带的警戒线裸露。
(6)对于吊装带的标签丢失同时标识严重磨损造成吊装带额定起吊重量难以辨认和确定的,应作报废处理。
(7)对于长期搁置未使用的吊装带,使用前应进行静载和动载试验进行校检,确认其性能是否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确保安全使用。
(8)考虑到吊装带结构中的高分子材料老化因素,在正常使用环境、额定载荷及使用频率较低的情况下,除日常进行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静载和动载试验,在各项性能正常的情况下可继续使用。若使用环境恶劣及使用频率高,除作业前的检查外,应半年进行一次静载和动载试验,验证其安全性。对于试验和校检不合格的应作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