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钢丝绳时应有防止钢丝绳和吊具旋转的装置和措施。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应受冲击力,在捆扎或吊运需物时,要注意不要使钢丝绳直接和物体的快口棱锐角相接触,在它们的接触处要垫以木版,帆布、麻袋或其他衬垫物以防止物件的快口棱角损坏钢丝绳而产生设备和人生事故。
2、工作中若发现钢丝绳股缝间有大量的油挤出,这是钢丝绳破断的前兆,应当即停吊,查明原因。因碰电后,钢丝绳会损坏,影响作业的顺利进行。钢丝绳存放时,要按上述方法将钢丝绳上的脏物清洗干净后上好润滑油,再盘绕好,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在钢丝绳的下面垫以木版或枕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3、使用钢丝绳卡子固结时,应尽量采用骑马式卡子,同时"U"形螺栓内侧净距应与钢丝绳直径大小相适应,不得以大卡子夹细绳,螺栓一定要拧紧,应将钢丝绳的直径压扁在高温的物体上使用钢丝绳时,必须采用隔热措施,因为钢丝绳在受到高温后其强度会大大降低。
4、钢丝绳端头与起重卷筒的连接,起重钢丝绳端部自身固定或与吊钩的连接,应采用模式固定,并应留出长度不小于2.5倍钢丝绳直径的绳头。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其强度,一般至少六个月就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做强度试验。
5、当吊钩处干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小于2圈。使用其它方法接长钢丝绳时,必须保证接头连接强度不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起重机械用的钢丝绳,应符合GBll02-74 《圆股钢丝绳》标准,并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注意事项
严禁超负荷使用。
无标记的吊索具末经确认,不得使用。
吊索具组合部件上的部件按组合部件要求定期检查。
不得采用锤击的方法纠正已扭曲的吊具。
吊索具禁止抛掷。
不要从重物下面拉拽或让重物在吊索具上滚动。
外购置的吊索具必须是专业厂家按国家标准规定生产、检验、具有合格证和维护、保养说明书的产品。
在产品明显处必须有不易磨损的额定起重量、生产编号、制造日期、生产厂名等标志。
使用单位应根据说明书和使用环境特点编制安全使用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