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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的报废标准是什么?

添加时间:2017-12-21 15:32:04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钢丝绳吊索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更换或报废:A、无规律分布损坏: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5%;B、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的断丝聚集在一起;C、锁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D、钢丝绳严重磨损:在任何位置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0%;E、钢丝绳严重锈蚀:柔性下降,表面明显粗糙,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3%;F、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的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的20%;G、钢丝绳热损坏:由于带电燃弧引起的钢丝绳烧熔、熔融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H、插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金属套管损坏(如裂纹、严重变形、腐蚀)或直径缩小到原公称直径的95%;I、绳端固定连接的金属套管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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