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置吊钩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等技术文件方可使用;重要部门采购吊钩如:铁路、港口等,吊钩出厂需严格检验(探伤)。
2、吊钩不得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吊钩缺陷不得焊补;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折迭、锐角、毛刺、剥裂、过烧等缺陷。
3、可在吊钩开口最短距离处选定二个适当位置打印不易磨损的标志,测出标志的距离,作为使用中检测开口度是否发生变化的依据。
4、吊钩材料可选用20优质碳素钢或吊钩专用材料DG20Mn、DG34CrMo等锻造制成,严禁使用铸造吊钩。板钩的材料一般应用A3、C3普通碳素钢,或16Mn低合金钢
5、自制吊钩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 10051.1-88~GB 10051.5-88的规定(新标准:GB10051.1-2010~GB 10051.5-2010)
6、板钩钩片的纵轴,必须位于钢板的轧制方向,且钩片不允许拼接。
7、板钩钩片应用沉头铆钉铆接,而在板钩与起吊物吊点接触的高应力弯曲部位不得用铆钉连接。
8、板钩叠片间不允许全封闭焊接,只允许有间断焊。
9、对已进行过超负荷试验的吊钩应作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