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大型设备安装、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安全地使用各种吊具,防止吊装作业过程中发生翻转或滑脱等事故,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间所使用的绳索及吊具必须有合法制造单位的产品合格证,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二、新进吊具和绳索应由公司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间安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使用。
三、起重工作前必须穿戴有标识的服装和安全帽,严格执行CB5082-85标准,做到指挥信号准确无误。
四、起重工、起重司索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掌握物体起重吊点的选择及物体绑扎知识。
五、起重作业过程中,起重工、起重司索工应熟知钢丝绳、钢丝绳吊索及化纤吊带等工具的用途、性能、材质、技术参数、安全要求和报废标准。
六、吊装前要检查吊具、绳索,按计算载荷的重量正确选择吊具和绳索,不得超载荷使用。
七、凡制作10T以上的结构件,工件上必须焊接吊点,以保证吊装和翻转的安全进行。
八、吊运和翻转工件时,禁止使用钢丝绳吊钩直接钩住工件进行吊运和翻转。
九、吊运钢板等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吊装工具。
十、自制吊环的下边与钢丝绳直接接触部位应用卸扣连接,否则禁止使用。
十一、禁止使用化纤吊带吊运和翻转带有尖端、锋利边角的物件,以免发生人身伤害、设备、工件损坏等事故。
十二、严禁将化纤吊带扭曲使用。化纤吊带出现表面割裂、撕裂、划伤、挤压断裂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
十三、在吊装带有尖角、锋利边角的物件时,必须使用包角。
十四、当多人绑挂同一工件时,起吊前要确认绑挂无误后,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十五、经常维护、保养吊具、绳索。对不符合要求的、该报废的吊具和绳索必须及时更换,确保使用时安全可靠。
十六、有违反操作规程和上述条例者按情节给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