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吊索具检查检验
1、丝情况——断丝根数及断丝分布状况和程度;
2、磨损程度——测量各磨损部位钢丝绳直径;
3、腐蚀情况——是否生锈,腐蚀状况;
4、润滑状态——油脂是否适当存在,油脂上有无附着杂物;保持表面清洁,每年要用钢丝绳润滑油润滑一次;
5、变形和其他异常情况——扭结痕迹、压扁、损伤、松股或松捻的程度及位置;
6、重型套环连接部位的紧股情况——钢丝绳错动或合金压头是否发生变形、磨损、腐蚀及裂纹。
钢丝绳吊索具安全使用
1、无标识和检验证书或报告的吊索,严禁投入使用。
2、使用前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钢丝绳或金属附近的损坏超过报废标准时严禁投入使用。
3、吊索严禁超载荷使用。
4、钩头下吊索分绳夹角不得大于120度。特殊装置链条、吊钩、吊环等金属附件的吊索,相互间应用卸扣连接,其额定载荷应相等。吊索起吊要平稳,并应避免冲击载荷的作用。
5、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钢丝绳在锐角处发生弯折或与载荷碰撞。禁止托拽或从高空向下摔扔钢丝绳吊索。不得在超过-40度和100度温度范围外使用。不得暴露在腐蚀性的气体、液体或蒸汽中使用。
6、停用半年以上(包括半年)后又重新使用的钢丝绳,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贮存期超过二年的钢丝绳吊索,必须按国家标准抽样进行拉力实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钢丝绳吊索具报废标准
1、重型套环连接部位断丝为总丝数的5%;
2、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为总丝数的13%;
3、绳股断裂;
4、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少10%以上;
5、出现波浪形变形时,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的范围内,d1>=4d/3式中,d——钢丝绳公称直径,d1——钢丝绳变形后包络面的直径;
6、钢丝绳被压扁;
7、扭结、弯折;
8、钢丝绳严重锈蚀;
9、重型套环连接部位,钢丝绳松脱或错动;
10、压制接头损伤、变形、裂纹和严重腐蚀;
11、压制接头直径缩小到GB6946中表1所列直径的95%;
12、钢丝绳吊索的金属附件报废标准,按其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13、吊装作业使用频繁疲劳的钢丝绳索具,使用两年后应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