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吊装带的正确使用
1、在确知或正确估计被起吊物体的重量和体积后,按起重方式确定的承载系数,正确选用额载合适或稍大的,长度适宜的起重吊装带;
2、 多条吊带同时使用时,应使载荷平均散布。
3、根据被起吊物体的表面状况,选用起重吊装带的品种——扁平吊装带;
4、使用前请仔细检查吊装带的表面状况——缝合处无开线,不离股,环眼完整无破损;
5、起吊大体积,大重量的设备时,底部承力的棱角部位要加垫护角;
6、负载放下时要注意不要伤害起重吊装带——下部不要有尖锐物体硌伤或割伤吊装带,吊装带的下部不能被压实,更不能在压住吊装带后从侧面强行伸拉。正确的落实方法应能使吊装带轻松顺利的移出;
7、起吊时的吊装带不得打结使之缩短;
8、扁平吊装带的大平面的整个宽度要完全承受载荷,不要在起吊物底部的沟槽和凸起部使用,避让不开时请加垫护角;
9、起重吊装带的使用环境要求-40℃—100℃,但使用中的吊装带不得被浸湿;
10、起重吊装带的吊耳不能套入比设计尺寸大的吊钩和销轴,以免损坏。
11、重物压在带体上不要强行拖拽、抽拉起重吊带以免缩短吊装带使用寿命,产生危险。
(二)吊装带的检查、报废、更新
1、贮存中的吊装带在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使用中的吊装带每六个月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检查的项目分为:
证及带身标识的起重额载及长度一致。
1.2吊装带完整,标识清晰,吊装带身无残损。(无标记、标牌的吊装带禁止使用)。
1.3织带的材质应通过标签的颜色进行标识,以下为吊带材料及对应的标签颜色
聚酰胺(通常用绿色表示);聚酯(通常用蓝色表示);聚丙烯(通常用棕色表示
1.4当吊装带长度出现变化时,工作载荷时应小于3%。
2、经检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该吊装带应予报废,不得修复,不得使用。
2.1吊装带带身有硬伤的(包括切割伤,吊装物硬棱角的硌折伤,电热局部熔融伤、火灼局部熔融伤等)。
2.2表层擦伤:正常使用时表面纤维会有擦伤。这些属于正常擦伤,几乎不会对吊装带的性能造成影响。但是这种影响是会变化的,因此继续使用时,应减轻一些承重应重视所有严重的擦伤,尤其是边缘的擦伤。局部磨损不同一般磨损,可能是在吊装带受力拉直时,被尖锐的边缘划伤造成,并且可能造成承重减小。
2.3顺向缝合线开线的。
2.4割口:横向或纵向的割口,织边的割口或损坏,针角或环眼的割口
2.5在额定载荷下,吊装带比供应尺寸伸长超过≥10%的。
2.6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变黄),表面粗糙易于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2.7当软环缝合处出现撕开时。
2.8当织带正常宽度不大于100mm时,若其中任何宽度测量值减少超过正常宽度10%,则该织带判为不合格。同理,织带正常宽度大于100mm时,若其中任何宽度测量值减小超过正常宽度的12%,则该织带判为不合格。
3、经常疲劳使用无损1年需报废。
3.1存放超过1年时未使用。(需抽样拉力检测)
3.2频次较低,最大使用年限不超过18个月。
3.3长期露天作业,露天存放超过半年。
3.4经报废的起重吊装带应予销毁或统一管理,不得重新流入,使用循环中,不得自行改制。